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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有哪些特点?

浏览发布时间:2017-10-12

 

《规划纲要》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及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应对新挑战的探索创新。《规划纲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注重把中医药摆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来谋划。

 

   中医药“五种资源”的科学定位,已凸显出中医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规划纲要》立足于国家发展高度,积极争取各方面对中医药工作的理解支持,统筹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中医药的工作职责,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积极将《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任务列入相关行业的“十三五”规划中。

 

   (二)注重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始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核心、协调是基础、绿色是保证、开放是前提、共享是根本,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必须全面融入《规划纲要》之中,贯穿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全过程,具体体现在:坚持继承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努力构建中医药全面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永续利用;坚持包容开放发展,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新局面;坚持人民共享发展,着力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三)注重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

 

   《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处理好中医药发展的五个关系:一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二是利用好中医西医两种资源,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三是坚持中医与中药相结合,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四是坚持中医药在城乡、东中西同步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五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

 

   (四)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

 

   《规划纲要》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中医药机构的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的同时,十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规划纲要》指出: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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