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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发布时间:2023-03-29

近日,家卫生健康委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双中心”)的管理,推动双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新期盼,结合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积极研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的有效路径,在“十三五”和“十四五”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中,积极谋划双中心整体布局,将双中心设置与建设工作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并通过立法形式将双中心固化下来

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研究推进双中心规划设置工作,印发设置规划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设置标准和程序,搭建信息系统,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截至2022年10月,已经设置了呼吸、中西医结合、老年、儿童、创伤、神经、传染等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童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近5年来,中心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学领军人才,医疗技术水平和CMI值持续提升,牵头或参与制定多项国际领域的指南,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中发挥表率作用,成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行者”进一步规范双中心设置与管理,加强部门间协配合,形成有利于双中心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内容

《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括7章32《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括6章23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双中心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

二是确定双中心管理的组织架构,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组建的工作专班、技术专班和专家组提出要求,并明确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的主体医院、中心职责任务。

三是规定双中心的设置流程包括制定规划和标准、组织申报和审核、提请审议和设置步骤,提出编制规划的主要考虑、设置标准的主要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双中心的申报、审核、设置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规划引领、标准在前、客观评价、规范设置”工作原则

四是明确双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隶属关系不变,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中心主任负责制。要求双中心明确内部架构,特别强调了各中心之间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应当报告,并且不得以中心名义设立分中心、分支机构。

五是明确主管部门对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了考核形式、考核内容以及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要求。

六是强调专家组的规范管理,提出专家组成员实行制度,对专家的基本条件、工作纪律、解聘情形进行了描述

此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双中心的中英文名称两份文件核心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双中心的不同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区分。

三、组织落实

各专业类别双中心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功能定位,主动担当作为,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划,遴选辖区内符合双中心设置标准的医院,严格审核医院材料,制定支持双中心发挥作用的建设方案并按程序申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做好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申报医院的指导,依据设置规划和标准,按程序设置双中心并加强考核管理,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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