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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各校(院)区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浏览发布时间:2025-10-17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各校(院)区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细化落实对各校(院)区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长中大校办发〔2025〕6号),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范围为红旗校区、东民主校区、附属医院二道院区、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院区,以下简称“各校(院)区”。

第二条为切实保障我校各校(院)区学生的健康安全,规范学生突发疾病的医疗救治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在校内突发疾 病处置流程及《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长中大校办发〔2025〕6号)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四条本方案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医院管理处是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工作落实,并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能。

第六条各校区成立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所在校区的学生医疗救治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红旗校区、东民主校区由附属医院总院负责;附属医院二道院区由附属医院二道分院负责;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院区由附属第四临床医院(临床医学院)负责。

1.组长:由所在附属医疗单位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为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校(院)区学生的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成员:包括所在附属医疗单位的医务部、感控办负责人,以及校区相应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3.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附属医院负责校(院)区:红旗校区、东民主校区

组  长:主管医疗的副院长

医务部:闫  博(13756060403)

感控办:罗  威(13610740986)

红旗校区学工办:隋永朋13844805775

东民主校区学工办:吴冠征17649999777

(二)附属医院负责校(院)区:二道院区

组  长:主管院区副院长

医务部:董会强(18643037888)

感控办:张宇娜(18043003323)

学生工作办公室:王  雪(13596189928)

                   辛  成(13630597010)

(三)附属第四临床医院负责校(院)区: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院区

组  长:邹士辉(18343178999)

医务部:赵昊冕(15044008980)

感控办:丁  影(13844017661)

学生工作办公室:吴冠征(17649999777)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 、医务部:负责学生突发疾病的现场初步评估、紧急救治、协调转运、院内医疗救治及后续康复指导,配合感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等工作,确保所有医疗行为符合感染控制规范。

二 、感控办:负责指导校区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信息上报,指导落实环境消杀、隔离防控等措施,监督指导医务部在诊疗环节中的感染防控工作,协同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并组织相关培训。

三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所在校(院)区医疗保障小组成员,配合做好学生的相关对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配合医务、感控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学生安抚、家长联系等对接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八条信息报告机制

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各校(院)区须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管理处)报告,并同步报送属地疾控部门。

第九条后勤保障机制

各校(院)区需保障防控物资的储备与调配,确保防护用品、救治药品、消杀物资等供应充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可结合实际由医务部与感控办共同提出需求清单,向校医院申请使用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专项基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附属医疗单位及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各自负责校(院)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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